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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2020年度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开始申报
2021年07月23日 10:52  来源:南国都市报

  为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陵水启动2020年度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类申报人员不要错过了!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为A、B、C、D、E类高层次人才(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二)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所得税有效缴纳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在上一自然年期间内(1—12月),在陵水连续全职工作一年,并在陵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各行各业人才。(陵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本奖励措施范围。)

  3.企业工作人员,所在企业应为在陵水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递交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陵水)进行集体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具有审核人签名确认并做“与原件一致”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一)申报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完税证明);

  3.个人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等);

  4.个人缴纳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仅提供合同);

  5.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注:第3点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示证明材料。第5点中,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身份申报人员无须提供。)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申请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单位申请人所得税奖励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开户许可证;

  5.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

  受理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南干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海南自由贸易“单一窗口”(陵水) 

  咨询电话:0898-38321596

  (来源:自贸港人才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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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