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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办法8月施行
2021年07月09日 09:40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囯都市报7月8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为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流转交易,日前,三亚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办法(试行)》,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可流转。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凡属《三亚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业务目录》范围内的农村产权和项目,依法采取出让、转让、出租、互换、转包、股份合作、质(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的农村产权和项目,原则上应入场流转。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入场流转。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持证准用”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以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引资,应在农村产权中心进行。个人拥有的农村产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需进行流转时,鼓励其入场流转。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一站式”服务。农村产权中心应设置农村产权权证代办服务窗口,受三亚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申请人的资格、资料等信息进行接件初核,为流转主体提供代办服务;有关部门也可派员到农村产权中心代办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鼓励公证、仲裁、金融等机构在农村产权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不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等在农村产权中心实现流转的,不收取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流转服务费,只收取作为受让方的流转服务费用。

  农村产权入场流转是指法律没有限制的、权属明晰的农村产权,通过农村产权中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协议转让、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方式征集受让方后,组织实施流转交易的行为。

  据了解,《三亚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办法(试行)》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