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最高增加194.55元
2021年07月08日 09:16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7月7日电(记者 张茜翼) 记者7日从海南省社保中心获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海南对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进行调整,6个级别中最高增加194.55元。

  据了解,1-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一。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增加的具体额度为:1级至6级分别上调194.55元、185.71元、168.02元、159.18元、150.33元、132.65元。其中,1-4级调整金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参保单位承担调整金额,并负责调整发放。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等级,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元、2988.07元、2241.05元。另外,通知下发前职工生活护理费月标准高于调整后相应级别生活护理费月标准的,此次不作调整。

  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作了调整,即供养亲属月抚恤金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调整增加86.05元。(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