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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拍电影在高速路上"龟速"行驶 万宁一货车被罚
2021年07月06日 15:29  来源:南海网
载着十余名电影制作人员的货车在高速上“龟速”行驶。 万宁交警 供图
载着十余名电影制作人员的货车在高速上“龟速”行驶。 万宁交警 供图
交警处罚。万宁交警 供图
交警处罚。万宁交警 供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6日消息(记者 张野)高速公路上,一辆货车慢悠悠地行驶,车辆后面还拖着一个承载十余人的平板,什么情况?近日,万宁交警查处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及载人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30日,万宁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东线高速158公里处有一辆货车非常缓慢地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交警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在东线高速159公里处发现该车辆。

  “车辆占用了一条车道,行驶速度很慢,车上十几个人站在一个露天的平板上,一边走一边拍摄视频,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民警黄警官说。

  由于高速公路车速快,十分危险,交警立即将该货车安全引导下日月湾互通口处。

  经过了解得知,该货车系配合一部在万宁拍摄的电影的取景车辆,车上十余人也均为电影的制作人员,低速行驶是为了给电影拍摄素材。

  对相关人员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万宁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行驶及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载人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且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剐蹭、追尾事故概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死亡事故。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