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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违者最高处10万元罚款
2021年05月21日 10:15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0日消息(记者 张野)日前,万宁市政府印发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指水稻、薯类、菠萝、玉米以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和生活垃圾。

  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点火处罚谁、谁让点火处罚谁”的原则进行管理。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