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尾随女子入室抢劫 抢走手机后投案自首
2021年05月19日 10:32 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一女子傍晚只身回家,她没注意到,身后有陌生男子尾随,后竟被入户抢劫。事后,实施抢劫的海口男子主动投案,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指控:蔡某于2021年1月14日19时许在海口市琼山区某道路交叉口处看到一女子拿着手机走过,便萌发了抢劫财物的念头,遂一路尾随女子至海口市琼山区某公寓,当女子打开公寓大门时,蔡某谎称其没带钥匙,不用关门,一路尾随女子至房门处,女子进入房间后未来得及关门,蔡某趁其不备冲入房间,一只手抓住女子的头发,另一只手掐住女子的脖子,将其推至卫生间后,蔡某将女子按倒在地并一直掐住其脖子,不停要挟其拿钱,并且威胁其不许乱动。但因女子未携带现金,蔡某便将其掉在地上的手机抢走并迅速逃离现场。当日22时许,蔡某因害怕便打电话给前妻陈某某,让前妻到自己的住处将抢劫来的手机扔掉,陈某某将手机从窗户扔到隔壁小区,后被隔壁小区居民捡到。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蔡某抢劫的一部手机价格为人民币1343元。与此同时,受害女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蔡某于2021年1月15日21时许,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投案。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使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4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对此,检方建议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七年。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