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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低收入家庭将获专项救助
2021年05月13日 15:34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制定的《海口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力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并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提出,纳入城乡低收入认定范围的家庭,其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应处于本市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1.5倍之间(含1.5倍),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本市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家庭拥有的实物财产中,房产购买或自建时限应在两年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机动车辆、农机器械、家具家电和种植养殖等实物类财产价值(按照购置发票计税金额及市场均价认定)应在家庭人均5万元以内。经区政府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边缘户,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我市将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提供支出型临时救助、就业援助、助学金或补贴、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内容。

  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的,区级民政部门要取消当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并追回领取的救助金,将申请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对失信人进行联合惩戒。

  社会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liangdingzhou@haikou.gov.cn">liangdingzhou@haikou.gov.cn)提交意见或建议,联系部门:海口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898-68615237。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