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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04月22日 16:42  来源:南国都市报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1日讯(记者 钟圆圆)4月21日,海南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上下要把“三农”工作摆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举全省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力争“十四五”时期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确保广大农民共享自贸港建设成果。

  目标任务

  2021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编制完成“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南繁科技城、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南繁硅谷自贸港涉农先导性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猪生产任务,“三棵树”全产业链发展、热带新奇特水果引进推广、渔业转型升级等迈出新步伐,乡村产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趋势加快形成。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稳步提升,集体经济“空壳村”消除50%,村“两委”换届圆满完成,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2025年

  立足海南自贸港实际,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持续深化农村农垦改革,大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力争“十四五”时期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确保广大农民共享自贸港建设成果。

  重点帮扶已摘帽县,发展乡村产业

  《意见》指出,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乡村产业发展行动,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5个已摘帽县列为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如何在乡村发展产业?《意见》指出,海南将以建设南繁硅谷为抓手打好种业翻身仗;提升粮食和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保持常年蔬菜基地规模15万亩,蔬菜自给率达65%;推进热带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农民建房审批“零跑腿”试点

  乡村要振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基础。《意见》指出,海南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建设特色乡村;开展农民建房审批“零跑腿”试点;利用3年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适度集中居住。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加快脚步,包括路网、水电、网络、清洁能源等,海南将推动自来水普及率达88%以上,让5G走进农村。

  此外,海南还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创建10条“美丽农村路”示范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完善1000个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

  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服务也将深入乡村。《意见》指出,要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人口100%入学,推动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在县城享受安居型商品住房等政策落地;创建20个省级卫生乡镇、200个省级卫生行政村;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一大抓手,到2022年,海南要重点扶持2000个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两年行动计划,实施山海协作、村企合作等,2021年消除50%“空壳村”。

  海南还将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年度实绩考核评为“一般”等次并排名后两位的市县,由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