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康复科 做好出生缺陷防治
2021年04月09日 10:0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8日消息(记者 王洪旭 实习生 陈逸航)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科设置指南》(简称《指南》),以推动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功能完善的儿童康复科,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促进全省儿童早期发展。

  《指南》明确了海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康复科的康复规模、场地面积、功能设置、康复设备等标准,其中康复规模要求每日在训人数20人以上。

  在场地面积方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业务用房7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其中运动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60平方米以上;作业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40平方米以上;言语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培训室至少1间,面积40平方米以上;多功能室(评估、咨询等)1间,面积15平方米以上;水疗室/引导试教育室1间,面积40平方米以上。如果同时开展孤独症训练则需增加集体教室至少两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个训室2间,面积10平方米以上。

  在功能设置方面,设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语言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引导式教育室、文体活动室、水疗室、功能评定室、治疗师办公室、资料档案室、康复技术培训室(家长培训室)、早期干预治疗室以及儿童生活用房、寝室、厕所等。

  在康复设备方面,需要配备康复评估设备、训练设备、教学设备。

  其中康复训练设备包括运动治疗设备(不同型号圆滚、梯背椅、三角垫、PT床、平衡板、Bobath球、花生球、悬吊装置等)、作业治疗设备(玩具、儿童OT桌、矫正椅等)、物理因子治疗设备(痉挛肌治疗仪、经皮刺激治疗仪、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仪等)、引导式教育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语言治疗设备等。

  在人员配置方面,师生配比为1:5-8,专业技术人员占科室总人数90%以上;治疗师均身体健康,无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且每年常规体检。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康复治疗学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或应用心理专业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人员应取得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医疗执业资格证书,每年均有接受省辖市级以上专业康复委员会及残联系统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另外,该儿童康复科需每3-6个月评估一次,作为康复训练针对性的依据。根据评估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和长短期目标,依据每次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