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分享
租客利用虚假身份转租房屋骗走11万余元 获刑4年2个月
2021年04月07日 08:34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倩)海口一租客利用虚假的身份证和房东委托书以及虚构债权的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11.1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4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该租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李某以每月租金2400元,租期半年,房租和押金共计14000元,租期从2019年11月20日开始计算的方式租赁范某母亲马某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小区某房,但李某从未支付过房租和押金给范某和马某。同日,李某在范某和马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和房东委托书骗取被害人卞某的信任后,私下将范某母亲马某的房屋转租给卞某,从中骗取卞某房租和押金共计14400元。

  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李某在未征得海口市海甸岛一东路某小区某房房东陈某的同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和隐瞒房东信息骗取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后,私下将陈某的房屋转租给王某,从中骗取王某房租、押金和水电煤气预存费,共计30600元。

  此外,在2020年2月24日至2月29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被害人任某的信任,虚构“黄某强”的身份并以自己与黄某强有债务纠纷为由,使用自己的手机以“黄某强”的身份多次向任某发送让任某帮李某还钱的短信,共诈骗任某66800元。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卞某144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30600元、退赔被害人任某6680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