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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车+在限行区行驶 男子被记15分罚2100元
2021年04月07日 08:33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6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张海哲 文/图)4日晚,黎某民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三亚市限行区行驶,根据相关规定,黎某民被罚款21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5分。

  黎某民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限行区行驶被罚款21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5分。

  为保障三亚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1月,三亚交警就发布了摩托车及各类型货运车辆在主城区道路实行限行管理通告,明确指出摩托车限行区域。可还是有些驾驶人把限行不当回事,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不仅如此,还饮酒后驾驶,安全隐患重重。

  4月4日晚,三亚交警支队吉阳大队在鹿岭路口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涉酒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1时许,三亚交警依法拦截一辆琼BD***0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现驾驶人黎某民(男,51岁)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黎某民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鹿岭路路段为摩托车限行区。

  黎某民因违反禁令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1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2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5分。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