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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告知承诺制
2021年04月01日 17:16  来源:新华网  宋体

  新华社海口4月1日电(记者赵叶苹)自2021年4月1日起,海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只需网上填写一张承诺书,实现“减材料”“零跑腿”。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中包括可以享受政府规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在参保人员死亡后,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领取。此前,死亡申报需提供医院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申报人将证明材料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待遇,需跑2个部门的窗口办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通过“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申报手续进行极简化改革。

  改革后,有临柜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可供群众自行选择,用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申报时只需填写《死亡申报告知承诺书》和提供承诺人身份证件核验即可。

  为确保此次改革“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对《死亡申报告知承诺书》中填报的关键信息与各部门共享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实,另一方面重点抽查申报死亡时间与部门间共享数据不一致或存疑的死亡人员。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