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职教材新规:语政史三科必须用国家统编教材
2021年03月26日 09:00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5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张瑾)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中职学校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等。

  《细则》指出,中等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必须从教育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公共基础限定选修课程必须从省教育厅发布的选用推荐目录中选用;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细则》强调,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本校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选用本校的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课程教材。中等职业学校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细则》指出,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单位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纳入地方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方评价、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地方教育、出版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对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选用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通报有关机构和学校。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须及时通报并更换。

  凡进入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并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作业、考试题库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