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起执行!海口发布规范货车通行通告
2021年03月12日 09:07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宋体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

  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3月1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通告自3月13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海口市交警支队将根据执行情况对通告随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货车限行区域包括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包括滨江路、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国兴大道全路段。

  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货车除了在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在海口市其他路段任何时间都不限行。小型货车每日7: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中型(含)以上货车每日7: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每日7:00至21:00在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每日21:00至次日8:00在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此外,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通告的限制。

  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和时间:

  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B1017室,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咨询电话31366858。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