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整治酒驾 喝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
2021年03月11日 16:35  来源:中新网海南  宋体

海口公安交警持续整治酒驾。海口交警供图

  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11日电(陈世清 林馨)海口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持续在海口城区重点路段、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等集中开展酒驾夜间清查整治行动。3月10日20时许,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设卡针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据统计,当晚20时至次日3时,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2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7起、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4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1起。

海口公安交警持续整治酒驾。海口交警供图

  海口交警提醒:目前,很多市民都知道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市民在赶赴宴会等需要饮酒的场合时,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喝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之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要坚决严守“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底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完)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