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洋浦3月4日电 (记者林书喜 特约记者李灵军)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近日出台《洋浦经济开发区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奖励方案》,决定每年对改革和制度创新进行评选表彰奖励,除了给予现金奖励外,获奖项目单位可获年度绩效考核加分,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时,将对获得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3月4日召开的洋浦工委深改委会议上获悉的。
哪些单位和个人可参评?
参评单位
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区单位
参评个人
制度创新先进个人应是重大制度创新中的首创人员、深度参与人员;在多部门联合开展制度集成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协调推动人员
什么时候评?
每年2月底或3月初,对上一年度制度创新案例进行评估表彰
将设置哪些奖项?
■ 计划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4个等次奖项各若干个
■ 制度创新先进个人若干名
获奖有什么奖励?
■ 现金奖励
■ 获奖项目单位可获年度绩效考核加分
■ 制度创新先进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别记三等功、嘉奖,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时,对获得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