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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天津津南区教育局通报,经调查,并与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属实。肖某某作为教师,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调离岗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制作 隋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