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住房公积金2月1日起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2021年02月02日 07:28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日消息(记者 刘子榕)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租房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和办事成本,2月1日起三亚试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制度(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

  据了解,"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每月或每3个月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此制度旨在优化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要求职工"先租后取,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的业务模式,同时减轻经办机构租房业务审批压力,进一步遏制租房提取业务骗提套取行为。

  据介绍,"房租约提代付"主要有三大特点,第一租房提取不再先租后提,将实行按月或按季支付,职工无需垫资支付租金;第二,无需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约提代付业务最长有效期限达3年,申请一次最长3年内有效;第三,约提代付业务提取款项将直接转账给房屋出租人,用于支付房租,不再转给职工本人。

  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职工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申请职工要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申请职工家庭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申请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法院全部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的;所租住房屋具有合法权属。

  在办理材料方面,"房租约提代付"实行承诺办理制,租住房屋可联网查询权属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租住房屋无法联网查询权属的,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房屋产权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文件、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备案证明等之一材料协助核查。单位或个人转(代)租房源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房屋转租或委托代租的公证书。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