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可就近办理鉴定
2021年01月30日 09:06  来源:中新网海南  宋体
图为发布会现场。莫德令 摄
图为发布会现场。莫德令 摄

  中新网海南新闻1月29日电(张茜翼 莫德令)《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29日下午在海口举行。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分为11章56条,在鉴定费用、受理权限、申办流程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利企,公正高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从业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功能发生障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一项综合评定制度。

  据介绍,海南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全省通办和鉴定结论的全省互认通用,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家门口就能就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鉴定结论在全省范围内互认通用。

  《办法》取消了省本级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交由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实施。根据海南省直管市县和医疗资源分布实际情况,在原有授权海口市、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所有初次鉴定项目等级直接作出鉴定结论基础上,增加授权儋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所有初次鉴定项目等级直接作出鉴定结论。

  《办法》称,鉴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按预算分别列入工伤保险基金和财政支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在申办程序上,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申请表和必要的病史材料,其他材料不再提交,并取消原《管理办法》的受理环节和内部表决环节,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完)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