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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丁权案”政府及乡议局胜诉
2021年01月14日 0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宋体

  中新社香港1月13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13日就“丁权案”颁下判词,撤销早前部分违宪的裁决,裁定“丁屋政策”全部合宪,特区政府及乡议局上诉得直。

  “丁屋政策”即香港新界原居民男性后人获准在私人土地兴建房屋。香港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该政策部分违宪,但涉案三方包括司法复核申请人、特区政府、新界乡议局均不服提出上诉。

  提出司法复核的申请人称,“丁屋政策”仅为过渡政策,以改善新界原居民居住环境,没有历史传统可追溯,并非历史传统,而该政策赋予原居民特权,只传男不传女,有违平等原则,应予以撤销。

  特区政府指出,基本法第40条列明要保护传统权益,因此不能因“丁权”有“歧视”性质,而指“丁权”不合法。他们又指,原居民在1898年前已可获批地建屋,且当时只有男性原居民方可这样做,故认为继续沿用现时制度并无违法。

  上诉庭认为,基本法第40条保障新界原居民包括“丁权”在内的传统权益,上诉庭同意原讼庭早前裁定新界男性原居民以“免费建屋牌照”、在“认可乡村”范围建造丁屋有可追溯的历史,故属其“合法传统权益”,但不认同原讼庭以“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买地建屋却没有可追溯历史的说法。上诉庭最终裁定,“丁屋政策”全部合宪。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俗称“丁屋政策”,即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8年为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可以“一生人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幢不超过3层,并且不得高于约8米,有盖面积则不得超过700平方英尺的小型屋宇自住。目前,香港共有642个认可乡村,自政策于1972年实施以来,地政总署已批出超过4万宗小型屋宇申请。

  香港发展局于当日稍晚时候表示,欢迎上诉庭裁决。并指政府会继续执行小型屋宇政策。对于较早前因原讼法庭判决而暂停接收及处理的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的小型屋宇申请,当局将研究上诉法庭判词,再安排恢复接收和处理这两类申请。(完)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