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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男子前年在机场用激光笔袭警罪成 还押候判
2021年01月12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宋体

  中新社香港1月11日电(记者 王嘉程)28岁的香港庇护工场男包装工区得福,被指前年在机场用激光笔照射警长及警员眼睛。该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续审,区得福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袭警罪罪成。考虑到被告精神问题,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为被告人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人须还押。

  被告人区得福被控于去年8月13日,在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离境大堂外,涉嫌以激光笔照射一名警长及一名警员的眼睛,被控两项袭警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警长供称,案发当日机场有多人聚集,故他到机场执勤。晚上11时20分,警长看到身穿黑衫的被告以激光笔扫中他的眼睛,警长先是躲避绿光,其后被告人多次用激光笔照向他,导致其双眼刺痛及肿胀。警长向被告人发出警告,两人当时相隔5至6米,随即与其他警员上前制服他。

  裁判官认为,警长的证供诚实可靠,遂接纳其当日的确被被告区得福的激光笔发出的光束射中。

  被告人辩称因其他示威者用激光笔,所以他才会带激光笔到现场。裁判官认为,区当日上午9时30分已到达现场,不可能知道示威者会用到激光笔,并质疑白天为何要带激光笔照明。裁判官表示,被告人口供中不合情理的地方比比皆是,认为被告人管有激光笔的唯一原因是用以伤害警察,最终裁定其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袭警罪成。

  至于另一项袭警罪,虽然一名警员称曾被人用激光笔照射,但他未能指出光束来源方向及照射者的衣着,并承认当时有多过一种颜色及光束射向他,没有证据照射者为区,遂裁定罪名不成立。(完)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