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掌握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信息,保障全县人民健康,从即日起,全县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零售药店必须做好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特别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
二、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约谈、责令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特此通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